中国胶粘剂网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2月30日终审判决,因倾倒废酸污染河水,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化工企业被判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这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2月4日正式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审理的第一起环保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迄今国内判赔额度最高的环保公益诉讼。一些环保和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具有标杆意义。
2012年12月,江苏泰州市泰兴市6家化工企业将废酸委托给没有处理资质的公司和个人处理,这些公司和个人采用直接排放和船舶偷排等方式将废酸倒入当地河中,后经群众举报、相关部门调查,犯罪嫌疑人被抓获。2014年8月,泰州泰兴市人民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涉案的14人有期徒刑二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16万至41万元。随后,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又以公益组织身份,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保公益诉讼。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常隆等6家公司在判决生效后9个月内赔偿环境修复费用共计160666745.11元,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已支付的鉴定评估费用10万元。
常隆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江苏省高院。12月30日,江苏省高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赔偿数额部分,要求6家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赔偿款项支付至泰州市环保公益金专用账户。逾期不履行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